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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離婚,孩子上小學,怎麽辦?

法律主觀性:

如果是協議離婚,要去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戶籍管理辦公室,先通知戶籍民警離婚後辦理子女戶口,需要帶申請材料:1。先去民政部門拿離婚證;2.如果孩子已經登記,想遷戶口,只需要從孩子的戶口簿、出生證明、夫妻戶口簿到夫妻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請遷出即可;(如果孩子還小,沒有戶口,需要離婚證,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嬰兒父母的戶口簿等材料,到兒童監護壹方戶籍所在地的戶口所在地。3.根據離婚證上寫明的孩子權屬內容,向孩子需要遷入的村委會或居委會出具遷入證明,當地派出所辦理準遷入證明(在居委會證明上蓋章)(根據情況會有差異)4。該場所準入證明將由孩子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5.《遷移證》應當在當地公安派出所登記。如果法院調解或判決離婚,妳要去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戶籍管理辦公室,先告知戶籍民警妳要登記,帶上申請材料。妳需要:1。先持離婚判決書和判決書的有效證明(證明可以是原法院經辦人簽字並加蓋法院印章或業務庭印章的書面意見);2.對子女有監護權的父母壹方應向擬遷入地公安派出所出示戶口簿,並出具遷入證明;3.持準遷證到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原派出所在準遷證上簽字,然後將準遷證交給當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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