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06年10月29日NPC第十壹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的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的決定:
文章
中國人民和公民,不分民族、種族、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義務依照本法的規定服兵役。
有嚴重身體缺陷或嚴重殘疾不適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
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不得服兵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