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根據南京市義務教育招生政策,在南京市公辦小學、初中就讀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的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應當在南京市暫住地實際居住滿壹年。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可向南京市暫住地教育局提出就學申請,同時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1)戶口簿及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身份證。(2)公安部門為在本市居住滿壹年的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出具的居住證或暫住證;(3)監護人相對穩定的工作證明(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及壹年的個人社會保險繳納證明,或工商部門出具的壹年有效營業執照);(4)符合流入地計劃生育政策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二條國家實行九年制義務教育制度。義務教育是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是國家必須保障的公益事業。實施義務教育,免收學雜費。國家建立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保障義務教育制度的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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