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申請小學壹年級學位的兒童必須年滿六周歲,即2004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具有學習能力,並符合下列條件之壹:1。深圳戶籍的子女;2.符合深圳市政府“1+5號文件”規定,父母在深圳連續居住1年以上,並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非戶籍人員子女;3.享受優惠政策人員的子女。
1)適齡兒童的出生證明、適齡兒童及其父母的戶口簿、公安部門出具的居住證或暫住證;
(二)深圳市適齡兒童父母的有效財產證明和購房合同,或當地街道辦事處房屋租賃管理處提供的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材料;
(3)適齡兒童父母持有本市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就業和社保證明,或本市工商部門出具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四)適齡兒童父母現居住地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機構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
(五)適齡兒童原戶籍鄉(鎮)以上教育管理部門出具的聯系信,或學校出具的轉學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