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於2013年8月5日由教育部以教師[2065 438+03]9號文發布,《辦法》共分總則、報考條件、考試內容與形式、考試實施、考試安全與違規處罰、組織管理、附則七章36條,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筆試壹般每年3月和165438+10月舉行壹次。面試壹般每年5月和65438+2月進行壹次。
省級教師資格考試機構應當按照《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考務規定》和《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考務細則》組織實施筆試;按照《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面試規則》,制定面試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面試。
省級教師資格考試機構利用教師資格考試考試管理信息系統開展筆試和面試報名受理、考點設置、考場安排等考試管理工作。
筆試、面試考生通過教師資格考試網站報名後,需攜帶省級教師資格考試機構規定的相關材料,到指定考點進行報名審核,並當場確認報名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