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試講階段包括學科水平測試和試講。學科水平測試采用閉卷形式,由招聘單位根據招聘崗位進行。試講時長25-45分鐘,各招聘單位需在試講結束後15分鐘內向考生現場發布試講結果。筆試成績占30%,試講占70%,合並計算並入考試成績,60分以上合格。試用階段結束後,各招聘單位應在考場公布考試結果,並接受考生電話咨詢。在合格考生中,按照1:5的比例確定進入職業能力和綜合素質測試階段的考生。
2.職業能力和綜合素質測試階段以現場問答的形式進行。各招聘單位應在本階段結束後當場公布成績,對成績合格者從高到低進行排名,按照擬招聘職位數1:3的比例確定進入考核階段的人選。
3.統壹評估階段
統壹考核階段由市教育局組織,主要采取講座和現場問答的形式。考試時間定在7月11-12,地點在東莞中學初中部。招考單位負責通知已進入統考階段的考生於7月10下午4-5點來考場領取考試通知和題目。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到達考場領取題目並參加考試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資格,考試結束後15分鐘內向考生現場公布成績。根據專業能力和綜合素質,考試占50%,考核成績占50%。綜合總成績合並計算,按考生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按照1: 1的比例確定等額體檢人選(如有兩人及以上綜合總成績相同的,按試講、專業能力和綜合素質測試、統壹考核成績的順序確定體檢人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