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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北京上小學四年級。回老家上學需要什麽手續?

請按以下程序辦理轉移手續:

壹是家長聯系“轉學”,向學校提出申請,轉學學校出具轉學聯系單。

二、家長持《轉學聯系表及相關證明》與轉學學校聯系,向轉學學校補充意見,確定是否同意轉學。

三、家長拿到《同意轉學書》,在轉學學校拿到表格後,填表,加意見,並填寫轉學證明壹式三份。

四、家長和學生攜帶轉學證明到轉學學校辦理加入備案登記事宜,並由轉學學校將《轉學書》送縣教育局審批。

五、審批完成的《轉學報告》送中心校備案。

六、將“轉學證明回執”送“轉學學校”存檔。

需要攜帶的材料如下:

學生如需轉學,應向所在學校提出申請,報學校學籍管理部門(教育局)批準。

小學到初中跨縣(市)轉學:由監護人(家長)持戶籍轉學證明(及監護人轉學工作證明)向轉學學校提出書面轉學申請,由轉學學校出具轉學聯系單。監護人持轉學聯系單及相關證明與轉學學校聯系,轉學學校同意後,出具接收證明;轉學學校憑轉學地同意證明出具轉學證明,由縣(市)區教育部門審核、蓋章、備案。

轉讓申請書及附件應與轉讓證書存根壹起歸檔;學生憑轉學證明到轉學學校辦理轉學手續。辦理轉學手續需提供戶籍轉學證明(及監護人轉學工作證明)原件或復印件,並在學生轉學登記表中記錄轉學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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