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轉入學校確認後,由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3.轉出學校憑轉入學校的錄取通知書出具轉學證明,提供學籍信息,並將相關轉學信息錄入電腦。
4.轉學到學校憑轉學證明和學籍信息接收學生,並辦理相關手續。
家長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學生的轉學聯名信。
與父母戶籍相同的學生戶口本,以及
復印件,住宅房屋房產證(購房協議或合法租賃合同)。
小學生素質發展評價手冊或學生手冊。
學生健康記錄卡
小學生需要辦理轉學到外地的手續:
家長與轉學學校溝通同意後,填寫轉學申請表,提交給轉學學校。
父母應提供戶口簿、調動原因及相關證件(如父母工作調動令、工作調動證明、房產證等。)到轉學的學校。
轉學到學校,給家長開具轉學受理回執。
轉學學校與對方學校溝通同意後,在網上學籍管理系統中進行上報和審核。
轉學學校要根據“轉學”情況向學生家長開放
通知”,並通知家長和轉學學校及教育局長。
負責在線審查(同意)和學生身份文件轉移的局聯系人。
程序。
轉入學校憑轉學申請表到主管教育局辦理網上審核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