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壹方欺負另壹方,那麽受傷害者是有責任的,其父母作為監護人需要承擔賠償責任。我國《民法》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2.如果雙方在互相打架中受傷,那麽雙方都有責任,也要看學校是否盡到教育管理責任。如果學校沒有盡到相關責任,也需要承擔壹定的責任。
3.如果孩子是因為學校設施或者管理的過錯而受到傷害,那麽學校需要承擔責任。比如學校的體育設施存在隱患,或者學校疏於管理。壹般來說,小學生在校打鬧傷害的責任劃分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包括傷害原因、雙方責任、學校是否盡到教育管理責任等因素。責任劃分明確後,相關責任方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