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學手續:監護人持戶籍轉學證明(及監護人轉學工作證明)到遷入地教育部門、到學校辦理受理證明(跨省轉學除外);向轉學學校提交書面轉學申請,申請須附轉學地同意證明復印件和戶籍遷移證明。
學校審核後,發放轉學證明,教育部門審核、蓋章、備案。轉讓申請書及附件應與轉讓證書存根壹起歸檔;學生憑轉學證明到轉學學校辦理轉學手續。辦理遷移手續需提供戶籍遷移證明(及監護人的遷移證明)原件。
轉學的時候不能改成績。
中途轉私立學校的學生需要在寒暑假辦理轉學手續。原學校和教育主管部門應該支持。
民辦學校的學生不得轉到戶籍不在的公辦學校就讀。轉入戶籍所在地公辦學校的,由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教育部門審核後統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