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都是九年義務教育,小學不收學費,但是確實收學雜費。根據《義務教育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免學費,只交雜費。
第四條雜費按照學校學習所必需的公用經費的壹定比例確定,包括公務支出和業務支出。收費應該少,應該有上限。
第五條雜費標準的審批機關是省人民政府。由省教育廳、物價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辦學條件和居民經濟承受能力審核,三部門* * *經省人民政府批準,由教育廳。
以成都為例
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發改委、成都市財政局聯合發布關於成都市公辦中小學收費項目和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
通知稱,義務教育階段,住宿費標準僅限於成都高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成華區、武侯區的學校,其余區(市)縣免收。高中報名考試費由市、區(市)、縣教育考試機構向初三畢業並自願參加高中階段教育入學考試的學生收取。收費標準為每個學生60元。
普通高中按學校類型收取學費,如省級及以上示範高中460元/生學期,市級示範高中340元/生學期,普通高中280元/生學期,農村高中200元/生學期。住宿費用是向留校的學生收取的。普通課程每生5元,計算機課程每生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