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關於禁止中小學及在職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1。禁止中小學組織和要求學生參加有償補課;二、嚴禁中小學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補課;三、嚴禁中小學校為校外培訓機構補課提供教育教學設施或學生信息;四、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組織、推薦、誘導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五、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參加其他教師、家長、家長委員會等組織的校外培訓機構或有償補課。;六、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為校外培訓機構及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