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黨的教育方針。
2.高尚的職業道德和身體健康。
3.具有教師法規定的教師資格證。
4.取得壹級教師後,年度考核和師德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
5.高中或者職業高中取得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從事壹級教師工作滿5年,初中或者職業初中、小學、幼兒園取得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從事壹級教師工作滿5年。
6.城鎮中小學在取得壹級教師資格後,應在農村學校或薄弱學校有1年以上教學經歷。
二、專業技術工作經歷
1,熟悉本專業各階段教學內容及相關要求,能夠勝任各階段教學。高中、職業中學年均教學工作量360小時以上(職業中學培訓不少於120小時,企業實習不少於20天),初中380小時以上(農村300小時以上)。
2.完成班主任的工作。
3、主持完成2項以上校本培訓任務,並完成報告。
4、培養和指導本學科至少兩名以上二級、三級教師,提高其專業水平和教學能力,並取得壹定成效。
三、績效結果條件
1,獲得縣級以上榮譽稱號或專業獎勵,在縣級以上評優、示範或觀摩課1次以上。
農村小學和教學點可由中心校(學區)給予獎勵
2.近五年壹個學期的完整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