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規定進入壹年級的年齡是六歲。
1.《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十壹條: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應當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送其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兒童可推遲至七周歲。
2.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非戶籍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在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或者居住的地方接受義務教育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為其提供平等的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