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報考人員應當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愛崗敬業,教書育人,為人師表。
2.申請人應系統掌握教育教學理論,具有較高的教育教學水平、較強的教育教學研究能力和較高的學術素養。
3.申請人應當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符合《教師法》規定的任職條件。
4、申請人應具備相應的資格、資質。申請人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從事相關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
5.申請人應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能夠滿足教育教學的需要。
6、申請人應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和能力,能獨立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並具有壹定的教育科研能力。
7、申請人應遵守國家和省有關職稱改革的政策規定,遵守學校和單位的規章制度。
中小學高級職稱評審條件:
1.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專業知識和教學能力,在教育教學第壹線擔任職務,認真履行職責和義務。
2、堅持繼續教育培訓,平均每年培訓學時不少於72學時(其中少先隊輔導員平均每年專業培訓不少於24學時)。
3.獲得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或學位。
4.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