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提供戶口本及復印件。
2.每個孩子入學時都要提供出生證明、父母結婚證及復印件。
3、還要提供監護人的身份證,部分地區需要孩子的身份證。
4.還需要提供房產證或者購房合同,證明幼兒家庭確實住在學區附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二章第十壹條、第十二條:
1.年滿六周歲的兒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兒童可推遲至七周歲。
2.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期入學或者休學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經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準。
3.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其戶籍所在地就近入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