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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第四條按照教育規律實施素質教育應該怎麽做?

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第四條是:教書育人。遵循教育規律實施素質教育。要有說服力,不厭其煩地教人,因材施教。培養學生良好的品行,激發學生的創新精神,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不要把分數作為評價學生的唯壹標準。

2008年頒布的《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的基本內容繼承了我國師德的優秀傳統,充分體現了新形勢下經濟社會和教育發展對中小學教師道德品質和職業行為的基本要求。

擴展數據:

《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的基本內容是在繼承優秀職業道德傳統的基礎上,根據教師職業的具體責任和義務而制定的,充分體現了新形勢下經濟社會和教育發展對中小學教師道德素質和職業行為的最基本要求。

守則在教師職業道德中起著導向作用,是規範教師與學生、教師與教師、教師與學校、教師與國家、教師與社會關系的基本行為準則。

《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的許多內容是《教師法》等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的具體化。但《守則》不是強制性的法律,而是教師的專業紀律,是倡導性的要求,但同時又具有廣泛性、針對性和現實性。

比如“保護學生安全”寫入新守則,這是由中小學教師的職業特點決定的。中小學教師面對的是自我保護能力較弱的兒童和青少年。教師應該有保護未成年人的必要責任。

百度百科——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

中國網-新修訂的《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權威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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