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於以下原因之壹,學生可能被允許在公立學校之間轉學:
全家戶籍和家庭住址跨省市區縣轉移。
在本縣(市)戶籍和家庭住址跨鄉(鎮)轉移的。
轉移程序:
監護人持戶籍轉籍證明(及監護人轉籍工作證明)到遷入地教育主管部門和轉籍學校申請同意接收證明(跨省轉籍除外),並向轉籍學校提出書面轉籍申請。申請須附同意接收證明和戶口遷移證明復印件。學校審核後,發放轉學證明,教育部門審核、蓋章、備案。學生憑轉學證明到轉學學校辦理轉學手續。
中途轉私立學校的學生需要在寒暑假辦理轉學手續。民辦學校的學生不得轉到戶籍不在的公辦學校就讀。轉學的時候不能改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