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工作要堅持依法依規。原則上要保證小學入學年齡符合“兩個壹致”的要求,即同壹縣(市、區)內小學入學年齡壹致,隨遷子女入學年齡與當地戶籍學生壹致,入學年齡最遲不超過7周歲。
我國《義務教育法》明確規定小學入學年齡為6周歲,需要滿足8月31日前達到6周歲的條件。具體以子女戶口簿上的登記為準,任何中小學不得招收未成年子女入學。
國家規定孩子六歲上學,但在壹年的生日中,以九月1為界,即當年九月1之前年滿六周歲的人可以上學。達不到這壹要求的孩子必須推遲壹年上小學,即需要等到下壹年才能上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