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開選拔機關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以及其政治、業務素質與公開選拔職位的適應性進行全面考察,重點考察其品德、工作實績和公眾認可度。
3.考察可以采取個別談話、民主測評等方式進行,也可以采取專項測評、業績公示、業績評價、德簡歷分析等方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