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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在北京上小學需要什麽?

法律解析:北京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在北京上小學需要五證:

1.持有本人北京市暫住證的父母或監護人,

2.實際居住地在北京的居住證明,

3.在北京工作的就業證明,

4.戶口所在地鄉鎮政府出具的在當地不具備監護條件的證明,

5.家庭戶口簿等證件,憑上述五證向暫住地或鄉鎮政府提出申請;或者由鄉鎮政府向符合就讀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適齡子女發放標有“農民子女”字樣的《在京借讀證明》;

來京工作、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應持有《在京借讀證明》,非小學壹年級學生還應出具原學校出具的在暫住地附近就讀公辦小學、初中或經批準的聯系人的就讀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十壹條,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

條件不具備的地區兒童可推遲至七周歲。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期入學或者休學的,應當向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經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準。

第十二條適齡兒童、少年免於體檢。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其戶籍所在地就近入學。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非戶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或者居住的地方接受義務教育,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為其提供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

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保障本行政區域內軍人子女接受義務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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