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引導功能。導向是評價的本體功能,也是潛在的約束。
2.提供信息反饋。提供準確的教與學的情況信息,反映教與學的目標是否達到,或在壹定程度上達到。
3.促進教與學的改進。評價的最終目的不是證明什麽,而是改進和提高教與學的過程。
二,小學數學學習評價的內容
根據標準設定的總體目標,數學學習的評價內容主要包括:
●知識和技能評估
●解決問題的評估
●數學思維的評價
情緒和態度的評價
知識和技能的評估
知識與技能的評價包括對數與代數、空間與圖形、統計與概率等數學事實、過程、技能與方法的評價。
二,數學思維的評價
包括抽象思維能力、形象思維能力、數感和空間感、統計概念和推理能力的評價。
解決問題的評價
包括對提出問題的意識和能力以及解決問題的策略的評價。
情緒和態度的評價
包括對學生參與學習活動、學習習慣、學習興趣和自信心的評價。
第壹期強調學生是否積極參與數學學習活動,第二期強調理解思維的合理性和靈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