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校正式職工(壹線教育工作者或管理人員)的適齡子女,是符合上級規定的教育優惠政策人員的適齡子女。
2.父母或其中壹方擁有100%產權(房產證、不動產登記證、搜查證)的小學畢業生(以下簡稱“小區業主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