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未成年人犯罪應當實行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進行教育、改造和糾正。
具體而言,未成年虐待者可受到如下處罰:
1.受到學校警告、記過、留觀等處分。
2.父母的教育和管教,還有心理咨詢和治療。
3.如果涉及刑事犯罪,可能會受到警方調查,並受到法律制裁。視犯罪情節輕重,可能面臨行政拘留、管教教育、收容教育、少年緩刑、少年監獄等處罰。
需要註意的是,未成年人的身心發展還不夠完善,需要壹些比較溫和的方式對其進行教育和懲罰,重點是引導和矯正。因此,在應對校園欺淩時,應從家庭、學校和社會采取多種措施進行預防和幹預,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無論是學校的紀律處分還是法律制裁,都是以懲罰為輔、教育為主的原則,旨在引導未成年虐待者認識到自己的錯誤,重建正確的價值觀和行為準則。同時,也要給受害者和社會壹個公正的回應,確保校園安全和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