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目標:
1.凡年滿6周歲(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並在我校義務教育服務範圍內具有常住戶口的適齡兒童(含七類)。
2.凡年滿6周歲(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本市其他區縣戶籍但實際居住在我校義務教育服務範圍內的常住適齡兒童(需提供適齡兒童監護人的財產證明)。
3.暫住地在我校義務教育服務範圍內,街道審核合格的非適齡兒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