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根據申請子女父母(或監護人)居住、社會保險時間(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條件計算月積分和加分。
3.錄取時根據全區公辦學校總數劃定類別/積分線,由報考系統計算機根據類別/積分等級和誌願順序錄取。
5.同壹類別的學生不能全部錄取的,按分數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6.公辦學校滿員後,在自願的基礎上被民辦學校錄取。不服從安排的,不再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