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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教師職稱如何改革?

2011 8月36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擴大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試點。這意味著全國將會有越來越多的中小學教師可以和教授壹樣參加正高級職稱的評聘。

據了解,我國現行的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以中小學教師聘任制為主要內容,建立於1986。按照國家規定,中學教師職稱最高級別是副高級,而小學教師職稱最高級別只有中級,這影響了很多中小學教師的積極性。中小學職稱制度改革的重點是將原來獨立的中學教師職務系列和小學教師職務系列統壹為新設置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系列。職稱設置五個等級,從高級職稱到職級,依次為高級教師、高級教師、壹級教師、二級教師、三級教師,分別對應高級、副高級、中級、助理、職級職稱。過去,具有職稱的中學系列主要分為:高級中學、中級中學(壹級)、初級中學(二級、三級),與中學系列相對應的是:高級講師、講師、助教(高級中學教師、高級中學講師相當於大學副教授級別;助教相當於中學的二級教師。小學系列主要分為:小學特級教師(小高)、小學高級、小學壹級、小學二級、小學三級。

按照國家現行的事業單位管理辦法,應該是事業單位崗位聘任制,也就是妳在什麽崗位拿什麽錢。事業單位崗位分為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勤工類三類。管理崗位是幹部崗位。國家分10級,畢業壹年妳應該在9級。同理,問單位級別。處級事業單位最高級別為7級,科級為5級,局級為3級,國家事業單位為1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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