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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臯小學分區

法律分析:1。如教師附屬小學:如城街道外城河為界,外城河以內區域為附屬小學教學區;2.安定小學:如太和河以南、外城河與海洋路以東、福壽路以北、汝城街與陳侗鎮交界處以西的區域;3.如城市實驗小學:如太和河以南、外城河以西、海陽路以西、寧海路以北、華師路以東的區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二十九條。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行使下列權利:

(壹)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

(三)招收學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管理學生的學籍,實施獎勵或制裁;

(五)向受教育者頒發相應的學業證書;

(六)聘任教師和其他員工,實施獎勵或制裁;

(七)本單位設施和經費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八)拒絕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教育教學活動的非法幹涉;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國家保護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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