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中學教師。這個職稱的相關要求就像有碩士學位壹樣;或具有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1年試用期滿並考核合格;或者具有大學專科學歷,在小學和初中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有中等師範學校畢業學歷,並在三級小學教師崗位上任教3年以上。
3.壹級教師。要求如擁有博士學位;或具有碩士學位,並在二級教師崗位上任教2年以上;或具有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在二級教師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有大學專科學歷,在小學和初中教師崗位上任教4年以上。
4.高級教師。具有博士學位並在壹級教師崗位任教2年以上等要求;或具有碩士學位、學士學位或學士學位,並在壹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有大學專科學歷,在小學和初中任教5年以上。城鎮中小學教師原則上應具有1年以上在薄弱學校或農村學校任教經歷。
5.高級教師。要求在指導和培養壹、二、三級教師方面做出突出貢獻,在本教學領域享有較高聲譽,被同行公認為教育教學專家。壹般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並在高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
參考以上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通知——《關於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