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休學:
1.學生因傷病被醫院確診需停課治療休息,占壹學期總課時的1/3以上。
2.根據出勤情況,壹個學期因病累計缺課超過該學期總課時的1/3。
3.由於壹種特殊的疾病,學校認為學者必須停學。
4.在允許的學習年限內,學生休學時間壹般為壹年,特殊情況下經學校批準可適當延長,但累計不得超過兩年。
暫停擴展信息的註意事項如下:
1.學生因病或其他原因確需休學的,必須提交書面申請,並附相關證明。患病患者需出示三級甲等醫院的診斷證明(壹般縣級以上醫院屬於三級甲等醫院),無診斷證明或蓋章者無效;
2、學生將退學材料交給輔導員,輔導員核實情況,簽字表明是否同意;
3.如果因病休學,需要學生將材料提交給學校衛生處,由衛生處核實學生情況;
4、學生將退學材料交給系裏,由主管學生工作的主任簽字,註明是否同意;
5.學生向政教處提交休學材料,政教處主任簽字表示同意與否;
6.學生將休學材料提交教務處學籍管理科,由教務處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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