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居住地居住滿6個月。
2.至少滿足以下三個條件之壹:
在居住地有合法穩定就業(指未來在本市就業6個月以上的可能性)
在居住地有穩定住所(指擁有未來可在本市居住6個月以上的住所)
在居住地連續就讀(指在本市中小學取得學籍的就讀和在本市具有研究生培養資格的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科研機構取得學籍並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就讀)。註: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可由其監護人或近親屬持相關證明和書面授權委托書辦理暫住登記或北京市居住證(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無需提供書面授權委托書)。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三條是持證人在居住地居住,享受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申請常住戶口登記的證明。
技巧
以上回答僅針對目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請慎重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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