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是解決新就業職工等夾心層群體住房困難的產物。公租房不是個人所有,而是政府或事業單位所有。以低於市場價或承租方能夠承受的價格出租給新就業的員工,包括壹些剛畢業的大學生和壹些從外地遷移到城市工作的群體。
壹般是按年支付。
具體城市的規定不壹樣。
公租房最長期限為5年,承租家庭應在合同到期時退出房屋;
1.租住五年後可以申請購買公共租賃住房,可以申請購買政府投資建設籌集的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已租住滿五年並經市政府批準出售的,可以申請購買。已出售的公共租賃住房自購房人辦理不動產登記之日起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5年後需要上市交易的,政府優先回購。政府放棄回購的,按照屆時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的相關規定執行。
2.在公租房居住滿5年後,承租人享有優先購買權。具體可以咨詢公租房管理部門。因為地方法規和地方規定是有區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