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山東省軍人子女優惠教育辦法實施細則》(壹)駐山東部隊軍人子女由當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安排在部隊駐地縣(市)、州(市)範圍內教育質量較好的小學、初中就讀,具體辦法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研究制定。每年7月底前,駐軍單位政治部將在校就讀的軍人子女需求情況上報當地市軍分區(警備區),軍分區(警備區)匯總上報當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當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將於8月中旬前協調相關學校接收軍人子女。接收軍人子女數量多、實行優惠政策的學校,可由省軍區政治部、省教育廳給予適當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