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父母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父母在職證明、暫住證原件及復印件、子女原學籍證明(小學、初中新生需有原戶籍所在鄉鎮的外出就讀證明,轉學需有原學校的轉學聯系單或轉學證明)。
流動人口子女入學,由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攜帶相關材料向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根據其實際暫住地和當地教育資源分布情況,由指定學校就近錄取。
然後到指定學校領取並填寫相關轉學表,由接收學校蓋章,再由原學校和區縣教委蓋章,完成轉學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