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條。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違反治安管理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已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第二,小學生傷害同學需要承擔責任嗎?學校承擔責任的前提是學校主觀上必須有過錯。如果沒有過錯,學校不承擔責任。
《民法典》第1199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責任的,不承擔侵權責任。第壹千二百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