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希望家長理性對待。設身處地為他人著想。如果家長選擇這種方式解決問題,學生只會在家長的保護下變成巨嬰,沒有辦法突出教師在學校的主體作用。校園秩序也比較混亂,肯定不適合社會秩序的維護。因此,我不提倡這種行為。希望家長在面對類似問題時,能夠理性對待。
第二,孩子的事情交給孩子解決。其實我還是更傾向於讓孩子自己去解決學生之間的問題。如果用他們現有的認知沒有辦法解決,作為父母,可以合理的給孩子指明方向,告訴孩子該怎麽做,讓孩子自己選擇適合自己的方式來處理問題。這樣不僅能培養他們的獨立性,還能更好的培養他們解決問題的能力。
第三,學校事務交給老師。教師作為學校教學的主體,有責任調解學生之間的問題,所以我們應該把在學校發生的問題交給教師去處理。畢竟如果每個家長都認為別的孩子做錯了,去教室打架,那整個學校豈不是壹片混亂?所以我也希望家長能把老師的權利還給老師,不要過多幹涉校園裏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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