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學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申請轉學、轉學到外省的,必須符合轉學省份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
2、由教育行政部門根據當地規定和學校學位空缺情況等安排錄取。
3.對於同意接收的,轉入學校將根據轉學學校出具的學生基本信息表(學籍卡)在學籍系統中發起轉學申請,並上傳相關接收證明進行核查。
4、轉入學籍系統中的學籍部門。
5.轉出學校會在學籍系統中審核。
6、在學籍系統中從學籍部門轉出。
7.轉入學校並取得其他三方同意信息後,通知學生註冊入學;學生向轉學學校報到後,轉學學校會通過學籍系統調取學籍電子檔案(學籍系統也會通知轉學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