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具有學區戶籍的原城鎮居民;
3、具有學區房產並實際入住,監護人工作、營業壹年以上(以繳納養老保險和營業執照登記時間為準);
4.在城市工作、經商並符合相關條件的,以及在市區購房並實際居住的。其他特殊情況按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