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新機制教師:與新機制教師相比,非新機制教師主要是由縣級自主招聘、負責管理、承擔經費的教師。
目前新機制和非新機制都是省級機關統壹考試,考試內容是壹樣的。
不同的是,新機制教師屬於省級人事編制(臨時),有3年服務期;非新機制教師屬於地方人事編制。
三年雇傭期:
(1)執行國家統壹的工資制度和標準。享受當地正式教師同等待遇,績效工資不足部分由當地財政解決。
(二)補貼由各地根據公辦教師收入和當地同等條件下中央補貼水平綜合確定。
(3)提供必要的交通補貼、體檢費用並按規定納入當地社會保障體系,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障待遇。政府不安排商業保險。
三年雇傭期滿後:
①鼓勵期滿後繼續從事農村教育。對願意留在當地學校的,由當地政府負責落實工作崗位,將省屬人員(臨時)轉入當地人事編制,工資待遇納入當地財政統壹分配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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