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核定中小學人員編制原則和相關工作要求的基礎上,將縣、鎮、農村中小學人員編制標準統壹為城鎮標準,即高中教職工與學生的比例為1: 12.5,初中為1: 13.5,小學為1: 19。
堅持從嚴從緊,嚴格控制編制總量。落實城鄉中小學教職工編制統壹標準,要堅決貫徹中央嚴控機構編制、本級財政供養人員只減不增的精神。按照嚴格控制總量、盤活存量、優化結構、增減平衡的要求,由省級政府負總責,實行總量控制,確保核定的中小學教職工編制不超過現有總量。
擴展數據:
關於城鄉中小學教師隊伍編制有關要求的規定:
1,考慮實際需求,適當向農村偏遠地區傾斜。根據當前基礎教育均衡發展的新要求,各地在嚴格執行國家向邊遠農村傾斜規定的同時,以學生人數少的小村、教學點為重點,按照教職工生比、教職工班比核定教職工編制。
2.統籌縣域內中小學教師資源,確保國家規定的課程,特別是體育、音樂、美術、科技基本具備,以保證基礎教育的發展需要和素質教育的全面實施。
教育部、財政部關於統壹城鄉中小學人員編制標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