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學校屬於事業單位,沒有營業執照,壹般只有企業、個體戶和社會組織有營業執照。私立學校需要教育局或勞動局頒發的辦學許可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十壹條規定,民辦學校的設立應當符合當地教育發展的需要,符合教育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民辦學校的設置標準參照同級同類公辦學校的設置標準執行。
第十二條舉辦實施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權限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