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托幼機構、學校應當在兒童進入幼兒園、學校時查驗預防接種證,並向當地縣級疾病預防控制單位或者兒童居住地的預防接種單位報告,配合疾病預防控制單位督促其監護人在兒童進入幼兒園、學校後及時在預防接種單位補種。”按照規定,兒童上小學後仍需繼續補種未完成國家免疫規劃的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