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印發北京市中小學學籍管理辦法的通知》第十三條非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因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本市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按照當年市、區教育委員會的招生規定辦理入學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