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是父母(法定監護人)向暫住地所在區縣教育局提出申請。
2.其次,出具相關材料(五證),教育局受理並審核其申請。
3.教育局申請通過後,按照“相對就近”的原則分配到可接受的公辦小學,然後由家長(法定監護人)攜帶上述所有材料到可接受的小學進行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