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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中小學教師包括

法律解析:中小學教師是指幼兒園、特殊教育機構、普通中小學、成人中小學教育機構、職業中學及其他教育機構中的教師。中小學教師是我國專業技術人員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全面實施素質教育、促進教育又好又快發展的重要力量。它是由教師職業的特殊性決定的,直接肩負著培養社會接班人的責任,履行著具有公職性質的特殊教學職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四十條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壹)各級各類學校,是指實施學前教育、普通初等教育、普通中等教育、職業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特殊教育和成人教育的學校。(2)其他教育機構指少年宮、地方教研室、電化教育機構。(三)中小學教師,是指幼兒園、特殊教育機構、普通中小學、成人中小學教育機構、職業中專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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