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完善我縣師德師風建設長效機制,加強高素質教師隊伍建設,決定實行師德建設問責制。
壹.問責制:
1,拒絕接受學校工作安排;
2.上課抽煙或接手機;
3.平日飲酒,酒後上課;
4、在教學和科研中違反學術規範,弄虛作假,剽竊他人成果的;
5.侮辱、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的;
6、利用教師職務之便索取、收受學生家長財物的;
7.在職教師從事有償家教;
8、違反社會公德、家庭美德、職業道德,造成不良影響的。
二、問責措施:
有上述情形之壹的,不得評先評優,並視情節輕重,給予誡勉談話、通報批評、扣發績效工資、緩聘、解聘、辭退、年度考核不得評定為合格及以上等處理。黨員教師受到了紀律處分。
我是利群小學的老師。本人已認真學習本制度,並承諾努力工作,不會發生上述問責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