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個、六個或三個學制
9月前出生的人1,1993,小學:1999-2005,初中2005-2008,高中2008-2011,大學20165438+。2.9月以後出生的人,1993,小學:2000-2006,初中:2006-2009,高中:2009-2012,大學:2012-2016。
第二,五四教育制度
9月前出生的人1,1993,小學:1999-2004,初中2004-2008,高中2008-2011,大學20165438+。2.9月以後出生的人,1993,小學:2000-2005,初中:2005-2009,高中:2009-2012,大學:2012-2016。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規定:
第十壹條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兒童可推遲至七周歲。
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期入學或者休學的,應當向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經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