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區民政局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1復印件,驗原件);
(2)《市級教育培訓機構設立審批表》(原件,3份);
(3)申辦報告,其內容應主要包括:培養目標、地址、主辦單位、啟動資金及投資人、招生對象、辦學內容、法定代表人、場地、校長、專任教師、內部管理制度等。(1原文);
(4)主辦單位為單位的,提供單位法人證書或執照;主辦單位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證明(1份,驗原件);
(5)教育培訓機構法定代表人無犯罪記錄證明(原件1);
(6)教育培訓機構章程(原件1份);
(7)教育培訓機構第壹屆理事會或董事會成員名單(全體成員簽字,1份原件);
(八)教育教學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
(9)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資產及資金來源驗資報告(1份原件);
(10)租賃合同(租賃合同須附產權證明或房屋竣工驗收證明)、消防資質證明(1復印件,驗原件);
(11)校長身份證、學歷證書、教師資格證(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工作履歷證明(1復印件,驗原件);
(12)教師資格證、身份證、聘用合同(1復印件,驗原件);
(13)會計人員資格證書、身份證、聘用合同(1復印件,驗原件)
處理流程:
(1)申請。主辦方向區教育局成人教育處提交申辦材料;
(2)驗收。申請材料齊全有效,予以受理;
(3)初審。審批人員的初審意見和需提交的初審意見;
(4)復習。區教育局教育培訓機構申辦評估組實地評估辦學條件並提出意見;
(5)審批。審批機關根據設置標準、意見和當地教育發展規劃,自受理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是否同意設置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6)認證。符合條件的,審批機關向批準的教育培訓機構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機構辦學許可證》;不符合條件的,書面說明理由;
(7)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