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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中小學學籍管理辦法》是否合並了義務教育和普通高中的相關內容?

義務教育段和普通高中段

相關內容被合並成壹個

刪除“獎勵和懲罰”

暫停學籍管理和轉學新規

近日,省教育廳印發了《浙江省中小學學籍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為規範浙江省中小學學生入學管理,提高基礎教育科學管理水平,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受教育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浙江省實際,對2017頒布的《浙江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入學管理辦法》和《浙江省普通高中學生入學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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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理解《辦法》的相關問題-

要求

1.《浙江省中小學學籍管理辦法》修訂的背景是什麽?

2017年,我省出臺了《浙江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入學管理辦法》和《浙江省普通高中學生入學管理辦法》,在壹定程度上規範了全省學生入學管理工作,為學校學生入學管理工作提供了依據,簡化了辦理流程,方便了群眾辦事。

然而,隨著我國基礎教育綜合改革進入新的階段,原有的中小學學籍管理辦法的許多方面已經不能適應教育教學改革的新要求。特別是2019以來,中共中央、國務院先後出臺了《關於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關於推進新時期普通高中教育方式改革的指導意見》等綱領性文件,對基礎教育改革發展作出了全面部署,對我省學籍管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為從制度上進壹步規範學籍和招生管理,營造良好的教育生態,我們對原學籍管理辦法進行了完善和修訂,作為貫徹落實中央、國務院和我省關於深化教育教學改革、推進教育方式改革的配套文件之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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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辦法》修訂遵循了哪些原則?

第壹,堅持依法依規。此次修訂的主要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關於進壹步規範處理中小學生學籍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等國家法律法規和文件,以及《浙江省義務教育和普通高中招生學籍管理規定》。同時,堅決落實我省數字化改革和教育改革在簡政放權、加強監管、改善服務方面的要求。

二是註重問題導向。修訂中註重解決各地學校在學籍管理中遇到的實際問題,解決義務教育、普通高中就地招生等政策實施後出現的新問題,註重保持政策的穩定性和連續性。

三是踐行公平正義。堅持平等對待、公平發展,進壹步強化招生紀律,規範公辦和民辦學校招生行為,著力完善制度規則,嚴格規範管理;同時,切實維護學生合法權益,切實保障教育公平、程序公開、結果公正。

四是體現人文關懷。充分考慮學生和家庭的實際需求,通過制度保障,進壹步落實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保障學生健康成長;完善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轉學制度,促進普通教育和職業教育融合發展;全面保障持有居住證的隨遷子女在居住地公平享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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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辦法》為什麽要把義務教育和普通高中的相關內容結合起來?

義務教育和普通高中有很多相似和相同之處。考慮到管理辦法的連續性和完整性,並參考各地的通行做法,將原《浙江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入學管理辦法》和《浙江省普通高中學生入學管理辦法》合二為壹,貫穿小學、初中、普通高中三個階段,修訂為《浙江省中小學學生入學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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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辦法》中為什麽刪除了原來的“獎懲”等相關章節?

主要是因為原“獎懲”壹章,以及對未成年犯的相關處理,與學籍管理關系不大,有專門的文件,所以在新修訂的《辦法》中不再重復,對學生的獎懲仍按相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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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註冊和申請休學有什麽規定?

明確義務教育學校必須按照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核定的辦學規模和招生政策招生,違規招生不予註冊。同時也強調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到學校辦理註冊手續,體現了義務教育的強制性。

增加了浙江省中小學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招生系統)中的延遲學習管理。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遲入學的,可在招生系統登記延遲學習,經審批後納入延遲學習管理,實現對適齡兒童入學狀況的全面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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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辦法》對普通高中招生有哪些新要求?

壹是為嚴格規範招生秩序和學籍管理,防止民族分離、空招生、跨省區違規招生等行為,新增條款:“未註冊為初中生的學生不得參加浙江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不得註冊為高中生。”明確未註冊學籍的學生原則上不得參加中考。

二是明確“非浙江初中戶籍但戶籍在浙江的學生,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回戶籍所在地參加浙江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保障了戶籍在省外的浙江籍學生的權益,允許其回浙江參加中考並被錄取;同時也意味著,沒有回浙江參加中考的學生,今後將不能被我省普通高中錄取。

三是規定教育行政部門必須在每年9月1前完成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統壹登記新生學籍。統壹註冊不僅減輕了各地學校的工作量,也規範了招生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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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學生升學、跳級、留級有什麽規定?

明確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在壹個學年內升壹級,原則上不得留級,義務教育學校不得要求或安排學生留級;但是學習成績優秀的可以申請跳級。普通高中實行復讀制,明確了復讀的條件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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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辦法》對學生轉學有哪些規定?

為了方便廣大學生和家長,也為了防止非法招生,維護良好的教育生態,《辦法》增加了關於轉學的規定。

壹是對於義務教育階段,父母或監護人工作和實際居住地發生變化的,原則上應隨遷;沒有強制要求父母和子女的戶口必須遷入轉出地,而是強調工作和實際居住地的變更。但原則上不得安排搖號錄取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向學生轉學,防止熱門民辦學校通過轉學挖生源。

二是嚴格控制普通高中轉學,主要是防止以轉學為名違規招生。高中生心智成熟,大部分住校,不必隨著父母或監護人居住地的變化而換學校。確需轉學的,除中考成績外,還須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

三是鼓勵學生在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之間轉學,以促進普通教育和職業教育的融合,也為後續的普通教育和職業教育政策提供學籍管理的依據。

第四,增加了“初年級第壹學期、畢業年級最後壹學期、學期中間不得轉學”的規定,主要是為了防止“中考移民”,規範招生。確需轉學的,可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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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學生休學的規則和條件是什麽?

壹種是因個人原因申請休學。學生連續休病假超過3個月或因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堅持正常學習的,可由家長或其監護人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出示縣級以上醫院的病歷或其他有效證明材料,報教育行政部門批準,予以休學。

二是學生因病被迫輟學。患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需要隔離治療的傳染病,或者患有經縣級以上醫療單位診斷不能在學校學習的疾病,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由學校責令其退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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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留學後的學籍信息怎麽辦?

出國(境)留學人員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憑本人有效證件辦理相關請假手續。學校應當在學籍信息中標註學生的留學經歷。對於未成年留學人員,不再保留其原學校學歷。回國後仍接受基礎教育的,學校應延續原學籍檔案,但不得安排在原學校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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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辦法》對學生休學有哪些規定?

壹是未完成九年義務教育的18周歲以下學生,不允許輟學。對於已滿18周歲,即使未完成義務教育,但不適合繼續在校學習的,可以辦理退學手續。

第二,對於普通高中生,學校可以退學。如:反復復讀或休學且年滿20周歲,不適合繼續在校學習;學校壹學期曠課超過15天或累計曠課45天,學校多次聯系學生家長或監護人幫助教育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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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辦法》是如何規定學生畢業、結業、畢業的?

壹是明確義務教育階段不允許輟學,初中生要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與上述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不會輟學相呼應。

二是普通高中學生按其完成教育教學計劃和學分達到畢業要求,準予畢業;達不到畢業要求的,允許畢業;未完成學業而退學、終止學業者,給予退學處理。畢業後,通過學習重新達到畢業要求的,可以申請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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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辦法》對學籍系統的安全性有什麽要求?

我省中小學生學籍管理通過學籍系統在線操作管理,對系統安全性要求較高。《辦法》對安全管理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學籍系統安全管理制度和學籍數據保密制度,遵循“誰使用(查詢、導出)、誰負責”的原則,落實人員和安全管理責任,嚴格控制學籍數據的使用對象和範圍。未經教育行政部門書面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外界提供學生註冊信息,防止學生註冊信息的泄露和濫用。該辦法規定了對違反安全操作和學籍管理規定的單位和個人的處罰。

詳見《浙江省中小學學籍管理辦法》全文。

來源:教育之河

編輯:曲

審計:沈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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