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室的照明要求:
首先,所有的教室都應該安裝人工照明。
二、教室課桌上保持的平均照度值不應小於300LX(LX為照度單位,1LX為1流明的光通量均勻分布在1平方米的面積上時的照度),其照度均勻度不應小於0.7(照度均勻度為指定表面上最小照度與平均照度之比)。
三、教室黑板應配有局部照明,平均照度(在必須保持照明裝置的時刻,指定表面上的平均照度)不應小於500LX,照度均勻度不應小於0.8。
四、為了減少照明光源造成的直射眩光,教室不應使用裸燈照明。燈具離桌面的最低懸掛高度不應小於1.7m,燈具的排列應采用其長軸垂直於黑板表面的排列。對於階梯教室,前排不要直接炫後排的學生。
5.教室的統壹眩光值(統壹眩光值是視覺環境中照明裝置發出的光對人眼造成不適的主觀反應的心理參數,按統壹眩光值公式計算)不應大於19。
六、在保持平均照度值300LX的條件下,教室照明功率密度的電流值不應高於11W/㎡,有條件的地區應低於9W/㎡。
七、照明設計計算的照度,其維持系數應為0.8。
八、教室照明測量方法按GB/T 5700執行。